江西警察学院

江西警察学院 网络课程建设及使用管理办法

新闻来源:江西警察学院 发布日期:2019-12-30 15:09:43 浏览次数:

赣 警 院 字 〔 2017〕 41 号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深 化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 充 分 发 挥 现 代 教 育 信 息 技 术 在

人 才 培 养 过 程 中 的 积 极 作 用 , 不 断 丰 富 专 业 课 程 学 习 资 源 , 不 断 完 善 教 学

技 术 支 持 服 务 , 实 现 优 质 教 育 教 学 资 源 共 建 共 享 , 积 极 倡 导 学 生 利 用 网 络

进 行 自 主 性 学 习 , 促 进 教 学 系 部 和 课 程 教 师 对 网 络 教 学 工 作 的 投 入 , 逐 步

提 升 课 程 教 师 利 用 网 络 教 学 平 台 实 施 网 络 教 学 的 综 合 能 力 ,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江 西 警 察 学 院 在 网 络 教 学 平 台 运 行 的 所 有 课 程

的 管 理 。

第 三 条  教 务 处 负 责 网 络 课 程 建 设 规 划 、 建 设 使 用 、 检 查 监 督 ; 教 育

技 术 与 教 学 保 障 处 负 责 网 络 教 学 平 台 的 正 常 运 转 、 数 据 维 护 ; 各 教 学 系 部

按 照 规 定 职 责 做 好 网 络 课 程 建 设 及 日 常 管 理 。 具 体 职 责 如 下 :

( 一 ) 教 务 处 职 责

1、 制 定 学 院 网 络 课 程 建 设 总 体 规 划 ;

2、 制 定 网 络 教 学 平 台 课 程 建 设 标 准 ;

3、 组 织 全 院 网 络 课 程 的 建 设 、 检 查 、 验 收 ;

4、 组 织 评 选 院 级 网 络 精 品 课 程 ;

5、 组 织 推 荐 省 级 精 品 课 程 网 络 资 源 共 享 课 。

( 二 ) 教 育 技 术 与 教 学 保 障 处 职 责

1、 维 护 完 善 网 络 教 学 平 台 , 为 各 教 学 系 部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 确 保 网 络 教


学 平 台 的 正 常 运 行 ;

2、 提 供 课 程 信 息 化 建 设 标 准 , 保 障 网 络 课 程 建 设 平 台 、 数 据 库 的 稳 定

运 行 ; 为 课 程 组 媒 体 资 源 的 拍 摄 、 制 作 提 供 技 术 上 的 支 持 ;

3、 负 责 各 教 学 系 部 、 任 课 教 师 及 学 生 的 用 户 分 配 和 初 始 密 码 的 设 置 与

发 放 。

( 三 ) 各 教 学 系 部 职 责

1、 树 立 教 育 教 学 信 息 化 的 工 作 理 念 , 组 织 本 单 位 教 师 干 部 参 加 网 络 教

学 平 台 建 设 能 力 的 学 习 培 训 , 积 极 开 展 网 络 教 学 平 台 建 设 及 应 用 研 究 ;

2、 组 织 本 系 部 网 络 课 程 建 设 具 体 实 施 、 检 查 和 验 收 , 向 学 院 推 荐 优 质

网 络 课 程 、 省 级 精 品 网 络 资 源 共 享 课 ;

3、 按 照 网 络 教 学 质 量 评 价 指 标 要 求 , 定 期 组 织 本 系 部 网 络 课 程 的 维 护

和 更 新 ;

4、 组 织 本 系 部 的 省 部 级 精 品 网 络 资 源 共 享 课 网 络 课 的 申 报 。

第 四 条  网 络 课 程 建 设 基 本 要 求

( 一 ) 为 了 倡 导 学 生 自 主 性 学 习 和 网 络 化 学 习 , 实 现 教 育 教 学 资 源 共

建 共 享 目 的 , 在 每 学 期 开 学 初 第 一 、 二 个 教 学 周 内 , 各 教 学 系 部 以 教 研 室

或 课 程 组 为 单 位 将 本 学 期 所 开 课 程 的 教 学 计 划 进 度 表 、 教 学 大 纲 、 电 子 课

件 ( 部 分 章 节 PPT) 上 传 至 网 络 教 学 平 台 , 供 学 生 下 载 查 看 ;

( 二 ) 所 有 课 程 均 要 进 行 网 络 课 程 建 设 , 课 程 教 学 资 源 必 须 上 网 络 教

学 平 台 并 且 丰 富 多 样 可 供 学 生 学 习 。 教 师 在 实 际 授 课 过 程 中 , 需 借 助 我 院

网 络 教 学 平 台 进 行 互 动 教 学 , 作 业 布 置 、 互 动 答 疑 等 需 在 网 络 教 学 平 台 完

成 , 学 生 也 必 须 在 我 院 网 络 教 学 平 台 上 提 交 作 业 、 查 看 教 学 资 源 、 学 习 等 ,

只 有 在 网 络 教 学 平 台 上 学 习 后 方 能 参 加 课 程 考 试 。


第 五 条  网 络 课 程 建 设 规 划

( 一 ) 国 家 精 品 课 程 、 省 级 精 品 资 源 共 享 课 率 先 开 展 网 络 课 程 建 设 ,

并 作 为 示 范 性 课 程 按 标 准 进 行 建 设 ;

( 二 ) 鼓 励 通 识 选 修 课 和 专 业 选 修 课 进 行 网 络 课 程 建 设 , 尤 其 是 通 识

选 修 课 ( 艺 术 鉴 赏 类 、 人 文 社 科 类 ) , 以 此 增 加 网 络 通 识 选 修 课 的 比 例 ,

便 于 学 生 修 满 更 多 的 选 修 课 学 分 , 网 络 选 修 课 学 分 所 占 比 重 能 达 到 选 修 课

学 分 的 1/3;

( 三 ) 为 了 适 应 课 程 教 学 改 革 和 人 才 培 养 改 革 要 求 , 对 于 课 时 计 划 学

时 多 、 但 又 属 各 专 业 必 修 的 专 业 基 础 课 和 核 心 课 , 各 教 学 系 部 鼓 励 老 师 分

阶 段 试 行 课 堂 讲 授 + 网 络 教 学 形 式 进 行 教 学 , 专 业 必 修 课 网 络 学 时 所 占 比

重 能 达 到 1/5。

第 六 条  网 络 课 程 建 设 基 本 标 准 及 评 优 标 准

为 便 于 管 理 和 考 核 , 将 网 络 课 程 按 其 建 设 和 应 用 情 况 分 为 以 下 基 本 标

准 及 评 优 标 准 。

( 一 ) 基 本 标 准 : 课 程 在 网 络 平 台 上 注 册 , 课 程 简 介 、 授 课 教 案 、 教

学 大 纲 、 教 学 进 度 计 划 表 、 教 师 信 息 、 教 学 进 度 安 排 、 考 核 办 法 、 学 习 方

法 指 导 等 课 程 基 本 信 息 上 网 , 教 学 课 件 、 实 验 实 训 指 导 ( 适 用 于 有 实 验 实

训 教 学 环 节 的 课 程 ) 、 参 考 资 料 及 网 络 资 源 链 接 等 课 程 基 本 教 学 资 源 上 网 ;

能 利 用 网 络 教 学 平 台 开 展 布 置 作 业 、 批 改 作 业 、 进 行 网 络 辅 导 答 疑 等 互 动

教 学 活 动 ; 按 课 程 学 时 计 划 录 制 授 课 视 频 。 课 程 评 分 达 到 60 分 以 上 。

( 二 ) 评 优 标 准 : 在 满 足 上 述 基 本 标 准 的 基 础 上 , 能 利 用 网 络 教 学 平

台 以 课 程 公 告 形 式 发 布 课 程 教 学 信 息 , 能 将 授 课 教 案 、 网 页 化 分 章 节 的 教

学 内 容 、 电 子 教 材 、 课 堂 授 课 录 像 等 课 程 教 学 资 源 上 网 , 有 六 次 以 上 网 上


作 业 并 批 改 、 有 网 上 专 题 讨 论 且 对 学 生 提 问 的 回 复 达 100%、 课 程 资 源 丰

富 并 且 及 时 更 新 的 , 在 课 堂 教 学 中 使 用 该 网 络 课 程 作 为 辅 助 教 学 所 占 比 重

达 1/3; 并 能 进 行 网 络 教 学 设 计 , 将 试 题 库 资 源 上 网 , 实 现 课 程 在 线 测 试 ,

建 成 较 高 水 平 的 网 络 课 程 。 课 程 评 分 达 到 85 分 以 上 。 推 荐 省 级 以 上 精 品 课

程 必 须 达 到 此 标 准 。

第 七 条  优 秀 网 络 课 程 教 学 工 作 量 计 算

被 评 为 优 秀 网 络 课 程 的 教 师 教 学 工 作 量 计 算 依 据 课 程 计 划 学 时 、 布 置

作 业 及 批 改 次 数 、 回 答 学 生 提 问 次 数 、 师 生 互 动 、 教 学 资 源 更 新 、 学 生 评

教 等 因 素 , 按 以 下 公 式 计 算 :

M = N × K ×1 5

其 中 , M 为 网 络 教 学 工 作 量 ; N 为 课 程 的 计 划 学 时 数 ; K 为 质 量 评 价

系 数 。

( 一 ) 质 量 评 价 系 数 K 基 于 同 行 专 家 评 价 和 学 生 评 教 来 认 定 : K =

0 5X +0 5Y

其 中 X = 聘 请 的 同 行 专 家 评 价 分 数 ; Y = 学 生 在 网 络 教 学 平 台 对 所 学 网

络 课 程 的 评 价 分 数 。

评 价 结 果 90 分 以 上 , 且 排 所 有 被 评 价 课 程 前 1/5, K =1 2

85 -90 分 , 且 排 所 有 被 评 价 课 程 前 1/3, K =1 0

   ( 二 ) 以 上 系 数 建 立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完 成 网 络 课 程 录 制 和 相 关 教 学 资 源

上 线 , 如 果 未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将 网 络 课 程 录 制 完 成 及 相 关 教 学 资 源 及 时 上 线 ,

课 程 计 划 学 时 数 在 认 定 时 将 打 折 。 优 秀 网 络 课 程 在 前 三 轮 使 用 中 每 一 轮 的


质 量 评 价 系 数 都 依 据 使 用 评 价 情 况 重 新 认 定 。 从 第 四 轮 使 用 开 始 , 如 果 未

对 网 络 课 程 更 新 和 改 造 的 , 不 再 计 算 其 网 络 教 学 工 作 量 。

第 八 条  网 络 课 程 教 学 质 量 评 估

( 一 ) 建 立 和 健 全 网 络 课 程 建 设 检 查 制 度 , 每 学 期 两 次 即 学 期 初 课 程

建 设 情 况 检 查 和 学 期 末 课 程 运 行 情 况 检 查 ;

( 二 ) 按 《 江 西 警 察 学 院 网 络 课 程 验 收 标 准 》 中 课 程 信 息 、 教 学 资 源

和 教 学 互 动 等 要 素 对 网 络 教 学 质 量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

( 三 ) 每 两 年 开 展 一 次 网 络 课 程 院 内 评 比 活 动 , 对 优 秀 网 络 课 程 作 者

予 以 一 定 的 物 质 奖 励 。 被 评 选 为 院 级 优 秀 网 络 课 程 的 , 可 认 定 为 院 级 教 学

成 果 二 等 奖 。

( 四 ) 省 级 、 国 家 级 精 品 资 源 共 享 课 必 须 上 线 率 先 开 展 网 络 课 程 建 设

并 作 为 网 络 课 程 对 校 内 外 开 放 。 学 院 只 受 理 推 荐 优 秀 网 络 课 程 申 报 省 级 、

国 家 级 精 品 资 源 共 享 课 程 。

( 五 ) 网 络 课 程 建 设 列 入 系 部 和 教 研 室 年 度 考 核

第 九 条  本 办 法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执 行 。

第 十 条  本 办 法 由 教 务 处 负 责 解 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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