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警察学院

江西警察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新闻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7-06-06 12:43:0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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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警察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进一步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教育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编制了《江西警察学院信息公开指南》。江西警察学院信息公开采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校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江西警察学院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主要采取以下形式主动公开学校信息
      1
、江西警察学院网站,网址为http://www.jxga.edu.cn/
      2
、江西警察学院校报校刊、校园广播、校园电视等校内媒体。
      3
、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
      4
、新闻发布会、会议纪要、简报等形式。
      5
、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公共阅览室等设施、场所。
    
(三)查询方式
    
有关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http://www.jxga.edu.cn后进入江西警察学院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jxga.edu.cn/news-list-xinxigongkaizhuanlan.html),通过信息公开目录获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学院师生员工,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学习、科研、生产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江西警察学院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
   
(一)受理机构
    
江西警察学院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0791-88673227,传真:0791-8673017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梅岭大道1666号江西警察学院办公室综合科
    
邮编:3301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步骤
     1
、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江西警察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江西警察学院信息公开子站下载,也可以到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院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本院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
、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广大师生,有关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院申请获取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
    3
、申请处理
   
收到申请表后,学院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且理由正当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学院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学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学院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公开的信息,学院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依法非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学院依申请提供的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三、监督方式
  
广大师生员工,有关社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院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院纪委(监察室)反映,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学院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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