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警察学院

江西警察学院公安专网管理办法

新闻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0-09-17 11:25:22 浏览次数:

为了认真加强和规范公安信息网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推进信息化规范
化建设, 明确公安信息网络安全的职责, 进一步扎实有效地开展公安信息
化网络办公, 提高学院的网络化、 信息化的办公能力, 坚决杜绝任何计算
机 “ 一机两用” 行为。 依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公安网违规行为行政
处分规定》, 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一条 联入公安网的计算机必须进行 “ 一机两用” 和保密系统客户
端安装注册, 并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注册信息; 对退出公安网连接的计算机
做好计算机的离退网手续, 对离退网计算机要在完成信息安全检查后注销
“ 一机两用” 客户端, 退网计算机需上交教保处进行技术处理, 硬盘需进
行销毁处理。
第二条 不准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 不准未经授权对他人计
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进行删除、 修改、 增加和干扰, 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
正常运行。
第三条 不准将公安机关使用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同时连接公安信息
网和国际互联网; 严禁安装无线网卡, 禁止将
3 G 无线上网卡及手机连接到
公安网使用, 公安网计算机 ( 公安网专用笔记本电脑) 及
盘不得带离工
作场所。 严禁私自带回家中。
第四条 不准故意制作、 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 不准擅自对公
安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进行扫描, 不准发布有害信息。
第五条 公安机关使用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在未采取安全隔离措施的

情况下不准同时连接公安信息网和外单位网络;
第六条 不准将存有公安信息的计算机、 移动介质等擅自连接国际互
联网或其他公共网络。
第七条 不准擅自在公安信息网上开设与公安工作无关的网站和网页。
第八条 禁止非授权许可人员使用公安网专用计算机。
第九条 在同一工作环境下, 对公安网和互联网的接口和跳线必须要
有明确的标识, 防止误插。
第十条 不准对信息安全事件或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
第十一条 严禁在公安网计算机上安装禁用的违规软件和进行联网游
戏、 电驴、
BT P2P 断点下载软件及聊天软件的安装和操作。
第十二条 各部门要明确公安网联网设备责任人与管理人, 对接入公
安网计算机实行 “ 谁使用, 谁负责” 的原则。 对发生 “ 一机两用” 报警设
备的责任人或管理人要追责。 人员调离岗位之前要将自己使用的计算机注
册名改为本单位或部门名称。 新到任人员要将自己负责使用的计算机进行
重新注册, 将注册名改为使用者本人的名字。 调离岗位之后的计算机由本
部门主要领导负责, 并及时上交教保处进行技术处理。
第十三条 公安网计算机发生故障需要请地方计算机维修人员维修时,
必须送学院定点公安网计算机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计算机使用人对维修
人员进行监督防止计算机内部数据外泄和接入互联网, 如发生泄密和一机
两用事件由注册使用人负责。
第十四条 严禁使用来路不明的移动介质, 严禁移动介质交叉使用,
确保专盘专用, 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第十五条 违反以上条款发生一切后果由使用者本人承担, 并依据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公安网违规行为行政处分规定》 追究其单位领导
责任。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育技术和教学保障处负责解释, 自公布之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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