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警察学院

江西警察学院校务公开实施办法

新闻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4-05-30 11:49:15 浏览次数:

实行校务公开是坚持和完善以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是推进依法治校民主治校,扩大基层民主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是激发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增强学校凝聚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稳定学校大局的有效措施。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教育强国的战略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推进教育现代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助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文明校园建设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以解决师生员工关心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增强各项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构建和谐校园。

二、校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坚持校党委统一领导,行政负责实施,工会协助运作,纪委加强监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

依法推行校务公开,维护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坚持客观真实、公开透明、规范运作

注重实效,分层次、多形式地实行校务公开

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三、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除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事项和涉及科技、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其它能够公开而且可以公开的校务活动,一律实行公开办事制度,接受社会广泛监督。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为:

学校基本情况公开:学校历史概况、办学条件、师资水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事项和重大决策程序等情况公开。

学校财务管理公开:学校财务预决算、财务收入、财务支出等情况公开。

科研情况公开:重大科研课题的立项及经费使用情况,科技开发、科研成果转化等情况公开。

学校收费政策公开:学校执行国家、省及省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制订的收费政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公开。

学校建设项目公开:学校重大建设及维修、改造项目的确定与资金来源、施工队伍选择、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建设总造价、工程竣工验收,学校大宗物资、仪器设备采购等情况公开。

重大组织人事事项公开:学校内部机构设置,教职工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招聘录用,公派出国进修访问,党员的考察与发展等情况公开。

学生管理事项公开: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学杂费的减免,奖、贷、助学金的发放,转学、转专业、休学等情况公开。

(八)招生考试就业事务公开:学校招生考试的政策、规定以及招生计划、条件、录取结果,招生计划完成情况、新生报到率、毕业生就业率等情况公开。

(九)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公开:学校领导干部加强学校管理、推动学校改革与发展,学校领导干部执行党纪、政纪,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特别是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等情况公开。

(十)教职工利益事项公开:绩效考核方案等涉及全体教职工利益等情况公开。

(十一)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学校认为有必要向校内公开的事项。

四、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召开教代会。学校每年举行一次教代会通过教代会全体会议等各种形式听取、讨论和审议学校重工作

会议形式学校通过中层干部会、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座谈会等会议形式公开校务相关内容

公文形式学校通过各种文件、公告、通报、通知等形式公开校务内容

媒体形式充分利用校园网、公众号、公告栏等形式,有的部门也可以利用挂牌服务的方式接受群众监督。

五、校务公开的主要程序

(一)对校务公开目录所列的公开事项、内容,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谁公开”的原则,确定校务公开的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部门

(二)校直各单位对其职责范围内应该公开的事项、内容,要经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按规定予以公开

(三)对拟公开的事项、内容,报送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按规定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公开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内容

(四)校务公开的书面资料与电子文件等由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整理存档

(五)对于未列入目录而师生员工要求公开的事项、内容,由责任部门提交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讨论,并确定是否公开及公开的形式、范围等。

六、校务公开的时限

校直各单位要根据校务公开的项目、内容确定公开时限,分别实行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如上级文件有规定的,按文件要求确定公开时限。

七、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学校行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纪检和工会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组织工作处(工会)、纪委、审计督办处和学生处(团委)主要负责同志。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工作处(工会),负责日常工作,并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校务公开工作。学校行政是实施校务公开的主体,主要领导是实施校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校务公开,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承办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要全面推进校直各单位事务的公开。

八、监督检查和协调

为保证校务公开取得实效,做到事项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需要加强对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成立由组织工作处(工会)、纪委监督检查室审计督办处和教职工代表参加的校务公开监督协调小组,组长由纪委监督检查室主任、副组长由组织工作处(工会)和审计督办处主要负责人担任。

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是: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和形式是否规范,是否建立了有效的公开工作制度和整改措施,职工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落实,并负责组织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对有关公开不实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组织工作处(工会要及时收集、整理、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供领导小组研究决策。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组织工作处(工会要协调沟通有关方面,做好讨论和评议、反馈意见等相关工作,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在实施校务公开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实施校务公开与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的关系;实施校务公开与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关系;实施校务公开与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实施校务公开与完善教代会制度的关系。 

九、

本办法组织工作处(工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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