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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警察学院新闻发布事项权责
新闻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1-01-12 15:49:43 浏览次数:
次
江西警察学院新闻发布事项权责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来源
行政主管
机关
依据
实施机构
发布流程
新闻发布
院直各单位供稿
省公安厅、省教育厅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7】1号)、《关于规范学院门户网站新闻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赣警院字【2012】87号)
学院宣传处
供稿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由分管院领导签送宣传处;宣传处负责网站新闻发布的责任编辑编稿审稿,提交宣传处处长审稿,最后经分管院领导终审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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