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领导个人事项报告再升级:“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成为这些落马高官共同的标签
  • 信息来源:   作者:   查阅次数:   发布时间:2017-05-26 15:55:38
  •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和新制定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家事家产成报告重点

     

    新《规定》共21条,3300余字;是在2010年印发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与上一版相比,新《规定》对报告对象的范围、报告内容等,均作了调整。

     

    中组部一位负责人日前在就修订出台新《规定》答新华社记者问时表示,对于报告对象的范围,新《规定》突出了“关键少数”这个重点。概括起来讲,就是体现了“一突出、两调整”的特征。

     

    “一突出”就是突出党政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党政机关县处级副职以上干部,都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报告对象,范围同党政机关一致。这充分体现了对党政领导干部从严管理的要求,以及对公共权力从严监督的要求。

     

    “两调整”就是将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报告对象范围,调整为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管理机构领导人员;将国有企业的报告对象范围,调整为中央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省管和市管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2010年版《规定》对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的报告对象没有分得这么细。比如,国企只是笼统地被分为大型、特大型和中型。

     

    中组部负责人说,这次新《规定》之所以坚持分类管理原则,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报告对象范围作了适当调整,是因为随着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大,干部管理监督需要更加科学、精准,对报告对象范围作适当调整势在必行。

     

    除此之外,新《规定》还要求拟提拔为填报范围的考察对象,或者拟列入填报范围的后备人选,在拟提拔、拟列入时,也应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在报告内容方面,新《规定》更突出与领导干部权力行为关联紧密的家事、家产情况。

     

    与2010年的规定相比,修订后的新《规定》对有的项目作了进一步明晰、补充完善,对个别项目进行了合并调整。

     

    例如,在要求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中,增加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情况的内容;要求报告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中,增加“子女的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对金融投资方面的报告内容作了调整,明确报告与领导干部权力行为关联度大的三项: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其中的投资型保险是今年明确要求填报的一项重要内容。

     

    同时,新《规定》还新增“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情况”,将之纳入填报内容。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新增的报告内容有很强的针对性。他对《中国新闻周刊》说,从中共十八大以来的反腐情况看,很多官员落马都是因为没有管好身边的人。“新增添的报告事项,实际上就是要求各级干部要管好自己的配偶和子女。”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则认为,增加配偶子女的报告事项,体现了中央在不断扎紧反腐制度笼子。“从许多落马官员的案例来看,子女的配偶往往容易产生腐败,许多人通过儿媳、女婿来买房、炒股、办企业,增加这项内容的报告后能够有效堵住漏洞。”

     

    今年的填报不仅要求更严,管理也更加精准。“有些官员虽然配偶和子女没有移居,但在国外和境外长期居住,这部分官员成为事实上的‘裸官’,必须加以管控防范。”

     

    此外,新《规定》还首次对经商办企业的情况提出填报注册地和经营地的要求,注册地必须填写到市(地、州、盟),经营地填写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地、州、盟)。分析认为,将企业的注册地和经营地精确填写,有助于上级部门监督管理,防范洗钱、藏匿黑钱等行为。

     

    中组部负责人在谈及新《规定》报告事项时解释说,之所以要对报告的家事、家产有关事项予以进一步明晰和完善,是因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就业从业形式多样化,投资渠道多元化,需要防范利益冲突、促进领导干部廉洁用权廉洁齐家。 

     

        力度不断增强

     

    舆论普遍认为,随着新《规定》和《处理办法》的出台,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作为从严治党的一把利器,必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事实上,这项制度早在二十多年前就有。1995年,有关部门就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当时,文件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关注领导干部的各项收入。

     

    2010年,中办又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有关事项的规定》,将之前的“收入申报”改为“报告有关事项”,扩大了需要向组织申报事项的范围。不过,实行了一段时间之后,效果并不理想。

     

    中共十八大后,中组部在2014年印发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定办法(试行)》,开始对领导干部上报的事项进行抽查考核。办法实行以后,“隐瞒个人财产”这个词语开始出现,陆续有官员因为在上报的个人事项上作假而被处分。

     

    而此次出台的这两份新文件,在业内看来,不仅扩大了官员需要上报的内容,同时加大了对瞒报、谎报的抽查查处力度。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对《中国新闻周刊》说,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的“收入申报”,到如今的“家事”“家产”要上报,可以说,相关的规定在不断完善、不断细化,相应的抽查监管也得以配套实施。

     

    1995年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规定》,只对官员个人的四大块内容(即工资、奖金、其他劳务所得以及经营所得)进行申报,内容简单且涵盖面窄,也没有申报失实的追责和惩戒措施配套。

     

    2010年,中央将申报制度升格为《关于领导干部报告有关事项的规定》。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事项包括: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与1995年的规定相比,2010年出台的规定有了新的突破,那就是申报领域由官员的“家产”扩大到了“家事”,申报内容增加到了14项,其中“家产”6项,“家事”8项,还增加了抽查核实的内容,抽查核实比例暂定为3%至5%。



    2014年,中组部在全国范围内启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申报制度才真正显现出威力。

     

     

        对瞒报加重处理

     

    个人事项报告制度震慑力十足的原因,正在于“查处有力”。据中组部负责人介绍,中共十八大以来,全国因查核发现不如实报告等问题,被暂缓任用或者取消提拔重用资格、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者有9100多人,因不如实报告等问题受到处理的共12.48万人,其中不乏一些省部级干部。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杨栋梁,位于天津市和平区新疆路保疆里小区5-501室住宅用房一套,未予国有资产登记。

     

    国家工商总局原副局长孙鸿志和中石油原总经理廖永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值得注意的是,通报中对二人问题描述的第一条,都是“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



    河北原省委书记周本顺,则在中纪委双开的通报中被指“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提拔职务进行非组织活动,违规选拔任用干部,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

     

    “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成为这些落马高官共同的“标签”,甚至有些干部之所以被查处,正是因为瞒报。

     

        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申报中,只申报了2套房产;而在中央巡视组的抽查中发现,他实际拥有12套房产,分布在北京、上海、南昌、广州、深圳等多个城市,而且大多地段好,有些房子价格不菲。而这些问题,也成为查处姚木根的突破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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