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达康书记拍板“双开”嫖娼的陈清泉:有大硬伤,您发现吗?
  • 信息来源:   作者:   查阅次数:   发布时间:2017-04-28 09:43:22
  •     一部《人民的名义》火遍大江南北,真可谓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第24集中,京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陈清泉嫖娼被抓现行,与此同时,达康书记主持召开京州市委常委会研究处理违纪干部问题。

         会上,达康书记直接拍板给予陈清泉双开处分、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免去其法院副院长职务。

        实际上,剧中的处理方式是严重违反该案应有的处理程序的。

        陈清泉嫖娼的违纪行为,不论是依照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六条还是依照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都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是毋庸置疑的。假设陈清泉的违纪行为在政纪上也需要给予开除公职处分,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七类案件办理程序》中关于给予人民法院的违纪党员撤职以上纪律处分的程序规定,对陈清泉的处理,应当由京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建议撤销免除其法官职务。

        该处理意见征得京州市委或达康书记同意后,还要书面征求京州市中院党组、通过汉东省高院监察室征求省高院党组的意见,两级法院党组同意后,京州市纪委方能将该处理意见书面请示京州市委,京州市委批复同意后,由京州市纪委给予陈清泉开除党籍处分,京州市中院依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陈清泉开除公职处分,京州市人大常委会办理撤销免除陈清泉法官职务的手续。具体操作时,在向两级法院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便可同时发函京州市人大常委会办理撤销免除陈清泉法官职务的手续,有利于提高效率。

        笔者所在的地区,2014年曾办理过市中院副院长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案例。我们严格遵循了七类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虽然耗时较长,但是确保了程序上的完整和规范。

        还有一类特殊的人员,即检法中不属于法官、检察官的党员领导干部。

        今年,笔者参与办理了市中级法院一副调研员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该名副调研员系军转干部,没有法官职务,但系县处级领导干部。笔者认为,对此类人员,不需要依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七类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征求省高院党组的意见,但需依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其开除党籍的处理意见和由市中院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的处理建议,经市纪委常委会一并研究后,先征求市中院党组和市委组织部的意见,再报市委批准。

        尊重程序,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对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时切实做到程序合规,才能保证案件的质量。审理人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要有申诉意识,如果违反了违纪案件程序性法规所规定的方法和步骤,或是遗漏了重要环节,一旦该案申诉,可能造成撤销原处分决定、重新审理的后果。

        参考书目:《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七类案件办理程序及其文书式样》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4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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