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努力进取、奋发向上,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根据《江西警察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试行)》,我院于在6 月24 日开始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评选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基础上,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或政治指导员提名,系学生大队在认真研究、充分征求意见并在全系范围内公示后,初评确定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经系党政联席会审核后,报学生处、教务处审批。学院完成审核,在全院范围内公示评优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形成表彰文件,为获奖学生授予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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