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实施办法》(赣社联字[2005]43号)和《江西省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1)的规定,江西省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已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贯彻党和政府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方针、政策,坚持科学、民主、公平、公正评选原则,鼓励和调动我省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推进理论创新,促进全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进一步繁荣发展,更好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推动江西科学发展、加速崛起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二、参评成果时限:凡在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或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符合《实施细则》评奖条件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三、学科分类:此次评奖,以(一)著作类;(二)论文类;(三)应用对策研究类;(四)科普、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类四种成果形式分类,按相近学科分成10个学科申报(见附件2)。 四、申报办法: 1.凡属本次参评范围的成果,由作者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选择申报成果形式和学科。 2.凡申报参评者,均须按要求报送成果原件、社会反响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6份(其中一份原件保留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另5份隐去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成果原件或成果复印件、社会反响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需单独装订成册。成果复印件(用A4的纸打印)需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成果。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江西省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用A4的纸填写打印(见附件4)一式6份。 3.每项申报参评成果交纳申报费100元(交省社联)。 4.凡申报参评的成果及其材料,评审结束后由省社联学会部留置存档,不论获奖与否,均不退还本人。 五、申报时间:自2009年5月26日起至6月15日止。 六、联系办法: 联系人: 科研处 罗婷婷 电 话:8673043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附: 1. 江西省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实施细则 2. 江西省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学科目录 3. 江西省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登记表 4. 江西省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
科研处 2009.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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