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组织200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   作者:admin   查阅次数:   发布时间:2009-05-08 00:00:00
  •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200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 [2009] 48号)精神,现将200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2009年度一般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7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5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马克思主义大众化项目。  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密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围绕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申请者应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避免重复申报,保证申报质量。  二、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2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1.一般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一般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06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5.已申报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者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教育部一般项目。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项目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上申报程序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本次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罗婷婷,联系电话:8673043。  五、其他要求  1.各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的《申请评审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数量与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个人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3.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4.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5. 申报者须交评审费100元(交教育部)。 附:申报表安装程序 科研处 20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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