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科技计划项目及有关纵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   作者:admin   查阅次数:   发布时间:2009-04-09 00:00:00


  • 各单位:
        为了加强对国家及中央各部委、江西省教育厅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保证实施科技计划、科技合同的严肃性,提高科技项目完成率和信誉度,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育厅决定对技计划项目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并了解国家、中央各部委科技项目实施及完成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1、2001-2008年立项的省教育厅科技计划项目(含江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项项目)。
        2、2005-2008年立项的国家及中央各部委科技项目。
        二、清理方式
        (一)请各单位认真填写《江西省教育厅2001-2008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一,以下简称“省教育厅调查表”)。
        1、已经鉴定或结题的项目,提供鉴定或结题时间。
        2、已经完成研究工作、尚未组织鉴定或结题的项目,提出鉴定或结题计划。
        3、未按计划完成研究工作,但通过延期可完成的项目,请提交项目延期申请。延期申请的内容主要是说明需延期的原因,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名并交由我处盖章。
        申请延期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010年,且一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一次。
        4、完成项目存在难以克服的困难,请提交项目终止申请。终止申请的内容主要是说明需终止的原因,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名并交由我处盖章。
        项目终止后如有省教育厅拨付的研究经费结余,可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用于安排其它有关科研工作开支。
        (二)请各系部认真填写《国家、中央各部委2005-2008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二,以下简称“中央部委调查表”)。
        三、时间安排和要求
        1、2009年4月10日-4月16日为自查阶段。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省教育厅调查表”和“中央部委调查表”,并于2009年4月17日前上报科研处(OA)。
        2、2009年4月21日-4月28日为清理阶段。我处将全面布置科技项目清理工作,收集、整理“省教育厅调查表”和“中央部委调查表”,根据调查表反映的情况作出登记、鉴定、验收、结题、延期、终止等决定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我处将“省教育厅调查表”和“中央部委调查表”进行汇总,于4月29日前报教育厅。
        四、加强科技项目管理,努力提高完成率
    请各系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本次项目清理工作,我处将为项目负责人做好服务工作,加强科技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努力提高科技项目完成率。
        1、对已经承担教育厅科技项目,没有完成且没有任何结论的项目负责人,将不能申报今后的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省教育厅将根据各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我校科技工作管理质量和水平的重要内容,也作为其安排年度科技计划的依据。
        2、通过教育厅向国家、中央各部委申报科技项目时,教育厅将参考我校往年有关科技计划的完成情况,决定是否向上级推荐与申报。
        联系人:罗婷婷    联系电话:0791-8673043
        
        附件:
        1、江西省教育厅2001-2008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
        2、国家、中央部委2005-2008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

                                科研处
                             200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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