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教社科[2006] 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后期资助项目”)2010年度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 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可望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20万元; 重点项目是指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12万元; 一般项目是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9万元。 二、资助范围和申报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范围: (1)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 (2)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 (3)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文献研究、译著和工具书,不含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 (4)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以非纸质方式呈现的研究成果。 2.后期资助项目的对象和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能力,且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后期资助项目中的重大项目申请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重点项目申请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申报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得到过任何单位或部门研究资助和出版资助的; (2)与出版社签订过出版合同的; (3)申请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4)所报成果为近5年(2005年1月1日以后)答辩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 (5)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已报或拟报本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其他类别项目者。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要求 1.本年度后期资助项目江西省教育厅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进行,我院推荐项数不超过1项。科研处将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按申报程序上报。 2.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一式6份(含1份原件)、《申请一览表》1份、所申报的课题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3套。所有申报材料(包括书稿)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 3.申报材料于2010年7月23日前报科研处(《项目申请书》和《申请一览表》电子版用OA发送至科研处)。联系人:董利,联系电话:8673042或13755771225。 四、出版要求 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由教育部商高等教育出版社统一装帧出版。对最终成果形式、版式和出版单位等有特殊要求者,通过鉴定并经社科司批准后,可由项目责任人自行联系出版,但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后期资助项目”字样。 附件: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2010年度申请一览表》
科研处 20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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