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评选第四届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的通知
  • 信息来源:   作者:admin   查阅次数:   发布时间:2010-07-29 00:00:00
  • 各单位:

           为检阅“十一五”以来我省教育科研的成果,促进教育科研成果的社会化,省教育厅将开展江西省第四次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凡属全国和江西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成果均可申请参评。
        (二)地方规划课题(市级教育部门或高校校级组织的课题)成果由县(区)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校(院)科研处推荐申请参评。
       (三)一个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含两个)课题成果参评。正在执行尚未结题的课题成果不能申报参评。
       (四)已获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不能申报参评。

        二、申报办法
        凡符合评选范围者填写“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优秀成果申报表”申请参评。申报时,须报送1、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申请书五份,2、成果(原件经我办审阅即可退回,留下复印件参评)及社会反响材料二份。交纳申报费100元。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15日。

        四、评选标准
       (一)基础理论研究:选题有创新意义,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创造性地揭示教育科学规律,提出了新材料、新观点、新结论,开拓了新领域,或对原有的教育结论和方法有新的突破。
       (二)应用科学研究:选题紧紧围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主题,对江西经济发展,特别是江西教育改革开放的实际问题进行卓有成效的研究,既有理论阐述,又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评审原则
        民主评议,客观公正,不徇私情,宁缺勿滥,确保优秀成果的质量。

        六、评审方法
        由省教科规划办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再经专家组评审,最后由厅领导审定。

        七、奖励办法
        设一、二、三等优秀成果奖。获奖成果均享受省级教育优秀成果奖相应等次待遇。

        八、联系方法
           联系人:董利;联系电话:8673042或13755771225                              

    附件: 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申请书

        科研处

       20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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