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专利促进条例》,鼓励发明创造,促进专利在我省的实施和商用化,提升我省产业核心竞争力,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设立江西省专利奖。为做好首届江西省专利奖评选工作,根据《江西省专利奖励办法》(赣府厅发〔2010〕76号)及《江西省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凡是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以推荐首届江西省专利奖: 1、在2010年11月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前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2、候选单位、候选人应是在本省注册或具有本省户籍、工作居住证的专利权人,或与在赣公民、组织合作并对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其他地域的专利权人; 3、专利有效,权属明确; 4、专利已经实施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推荐材料(一式四份) 1、《江西省专利奖推荐书》原件; 2、候选人、候选单位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3、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全文复印件; 4、国家专利行政部门近三个月内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 5、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检测或审批的产品,需出具检测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或行业审批文件复印件;对形成国家或国际标准发挥作用的,需提供标准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税务机关出具的经济效益证明和其他证明该专利产生社会效益的有效证明材料; 7、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须提交由中国陶瓷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出具的专利检索报告原件。 8、项目或产品彩色照片,规格为8英寸; 9、专利许可他人实施的,须提供专利转让合同; 10、特殊情况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推荐单位必须对申报材料的原件进行核实。 三、其他 1、上述推荐材料应装订成册,推荐书和项目产品照片应同时提供电子版; 2、请各推荐单位于12月10日前将推荐项目材料报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丁爱春、罗婷婷 办公电话:8673043 附件:1、江西省专利奖推荐书 2、江西省专利检索委托单
科研处 20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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