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西部计划新疆高校招募选拔工作,确保西部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按照全国项目办《关于做好新招募志愿者选拔派遣、服务期满志愿者离岗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按照《关于印发<2016—2017年度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根据西部计划疆内总招募指标数量,以及各地州市、县市区项目办对各招募高校志愿者服务水平的反馈情况,确定2016年疆内各招募高校招募指标为260人,新疆农业大学招募60人。自治区项目办与各高校项目办签署《2016年新疆高校招募西部计划志愿者考试责任书》,切实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试纪律,整顿和治理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行为,确保此次招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一)报名初审阶段(4月25日—6月10日)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5日—6月10日,各高校项目办要积极组织动员有意向的应届毕业生登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信息系统进行报名注册(网址http://west.youth.cn/main/login.html)。报名成功后,打印《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报名登记表》,交至各高校项目办。各招募高校项目办要根据学校报名情况和招募指标,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选拔标准》,对本校报名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情况、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以及参加西部计划志愿服务动机等情况进行考察审核,并于6月12日前将《2016年新疆高校招募西部计划志愿者初审人员名单》报自治区项目办,《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报名登记表》以及学习成绩单(少数民族学生需附汉语等级证书件)等报名资料均由各招募高校项目办统一留存备查。
(二)选拔阶段(6月12日—6月15日)
笔试及心理测试:由各高校项目办根据考试大纲内容自行组织,自治区项目办将统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巡考。要高度重视心理测试。笔试结束后由高校项目办按照招募指标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并统一填写《2016年新疆高校招募西部计划志愿者面试人员名单》报自治区项目办。
面试:由自治区项目办统一组织,面试考官不少于3人,面试内容分为自我介绍和随机提问两部分,时间不超过8分钟,其中自我介绍时间不超过2分钟,随机提问大纲另行下发;面试总分为100分,分值最小单位为1分,参照下列评分细则对考生进行评分:A.仪容仪表10分;B.语言表达20分;C.逻辑思维20分;D.思想认识20分;E.志愿服务意识30分。根据面试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并填写《2016年新疆高校招募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人员名单》报自治区项目办。
体检:(6月15日—6月18日)
6月18日前,各高校项目办按照《2016年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项目》内容以及《2016年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标准》组织进入体检人员到自治区项目办指定医院进行集中体检。体检不合格的,自治区项目办将及时对入选者进行调换。2016年志愿者候选人体检费用(200元/人)先由各高校项目办向参加体检人员代为收取,并在体检时交付医院,自治区项目办将在录取工作结束后按照实际到岗人数(200元/人)统一返还体检费用,体检不合格者和复查人员体检费用由本人自理。
(三)公示和签订招募协议书
6月21日前,自治区项目办将拟定招募志愿者名单反馈至各高校项目办,高校项目办要及时在本校校园网显著位置对入选志愿者名单公示3天。与公示无异议的志愿者签订招募意向书(西部计划官网下载),并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确认上报自治区项目办。同时,高校项目办需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指导3年期志愿者与本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机构办理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事宜。
(四)录取
6月26日前自治区项目办将汇总2016年新疆高校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名单并上报全国项目办备案。6月30日前,自治区项目办向志愿者发放录取通知书。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精心组织选拔。各招募高校项目办必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招募选拔工作中要严把审核关、笔试关、面试关、体检关、公示关,切实做到公开招募信息、公开选拔流程、公开录取名单。请高校项目办于6月8日前填写《2016年西部计划志愿者疆内招募高校考务安排》报至自治区项目办,自治区项目办将切实加强对招募高校的指导、监督。
(二)做好招募选拔工作。各高校项目办在招募选拔工作中要充分利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规范报送录取信息。今年各高校的录取名单将全部以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报送的数据为依据,各高校必须保证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同时要做好备份、存档工作,规范考试环节,做好考务工作。
(三)充分尊重志愿者服务意愿,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充分尊重志愿者的服务意愿,各招募高校项目办应安排专人对拟招募志愿者进行一对一的谈话,充分了解志愿服务意愿,解决志愿者在生活中的困难,鼓励支农、支医、支教的志愿者充分发挥特长,了解掌握思想动态,做好志愿者的服务保障工作。
1.符合西部计划志愿者相关选拔条件;
2.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和能力素质;
3.本科及以上学历,按期获得毕业证书;
4.原则上母语非汉语的毕业生,汉语水平考试(HSK)要达到八级以上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三级甲等以上;
5.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学生党员、有团学组织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考虑。
一、内科检查(心、肺、肝、脾、神经系统等)
二、外科检查(皮肤、淋巴结、甲状腺、乳房、脊柱、四肢等)
三、眼科检查(视力、外眼)
四、耳鼻喉检查(听力、耳疾、咽、喉、扁桃体)
五、胸部x光片
六、心电图检查
七、生化检查
八、血、尿常规检查
九、既往病史询问
十、肺通气功能检查(进藏志愿者)
十一、心理检测
各地依据当地医疗机构通行使用的检验标准对志愿者进行体检。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
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
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
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
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
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
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
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
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
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
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
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心理检测结果显示不宜参加西部计划,或有其他心理疾病、精神疾
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