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邹航菲等同志正式聘任的通知新闻来源: 发布日期:2016-10-27 17:43:16 浏览次数:次江西警察学院
赣警院字〔2016〕60号
关于邹航菲等同志正式聘任的通知
院直各单位: 根据江西警察学院(江西省公安厅警察训练总队)科级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工作方案》,经2016年10月14日院党委会研究决定,邹航菲等17名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任: 一、以下4名同志任职时间从2015年5月5日起算: 组织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劳资优抚科副科长邹航菲; 纪委办公室副主任邓新军; 经济犯罪侦查系经济犯罪侦查教育训练基地联络办公室副主任史晓全; 经济犯罪侦查系金融与涉税犯罪教研室副主任万芳。 二、以下8名同志任职时间从2015年6月10日起算: 教育训练一部(侦查系)团总支书记余流; 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副科长付方磊; 教务处(教学评估中心)教学运行科副科长邓永华; 科研和发展规划处(公共安全研究中心)国际交流中心副主任罗婷婷; 警察培训管理部(警察战术教研部)学员管理科学员大队专职副大队长刘唱; 教育训练五部(交通管理系)学生大队副大队长何川; 法律系诉讼法教研室副主任占昌鹏; 基础理论教研部社会工作教研室副主任邹秋仁。 三、以下5名同志任职时间从2015年7月2日起算: 科研和发展规划处协同创新中心办公室主任鲍韵; 人文与管理系行政管理教研室主任彭小武; 宣传处新闻舆情科副科长王朝; 宣传处宣传教育科副科长梁薇; 人文与管理系办公室副主任程科。
江西警察学院 2016年10月26日
江西警察学院办公室 2016年10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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