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刘小青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新闻来源: 发布日期:2016-10-19 17:43:42 浏览次数:次江西警察学院
赣警院字〔2016〕57号
转发刘小青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院直各单位: 接省公安厅赣公字[2016]151号的通知,刘小青等3名同志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任职: 江西警察学院(江西省公安厅警察训练总队)办公室主任刘小青; 江西警察学院(江西省公安厅警察训练总队)宣传处处长谢山河; 江西警察学院(江西省公安厅警察训练总队)思想政治教研部主任张旭霞。 以上同志任职时间从2014年9月24日起算。
江西警察学院 2016年10月13日
江西警察学院办公室 2016年10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