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要求: 1、中选供应商应按比选文件和响应文件规定的商品种类、折扣、质量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未经使用且在保质期内的全新商品。 2、中选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包括食品成品、半成品、原料等),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卫生许可证,合格证明中记载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必须与产品相符,不得涂改、伪造。 3、中选供应商不得提供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识不清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4、中选供应商不提供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达不到食品卫生标准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食堂坚决清退。 5、中选供应商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6、中选供应商所有人员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相关的差旅、食宿和货物包装和往返运费等费用均由中选供应商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