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警察学院

中共江西警察学院委员会会议“第一议题”制度

新闻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3-05-23 15:03:24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加强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切实用好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根据党中央、省委、公安部、省公安厅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第一议题”制度是指把专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作为学校党委会议的第一议题,推动学习常态化制度化,在对标对表中找准方向、明确思路、提出措施,努力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转化为忠诚捍卫“两个确立”的坚定理想信念和强烈历史担当,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行动自觉,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第三条 校党委要把“第一议题”制度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严格贯彻落实,聚焦学好用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关于公安工作、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自觉运用新思想新理论指导实践,解决学校改革发展的各项问题,真正做到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

第四条 “第一议题”学习主要内容包括: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公安工作、教育工作、人才工作、青年工作、科技创新等方面的重要论述;

(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文件等,党中央最新出台或修订的重要党内法规;

(三)其他需要传达学习贯彻的事项。

第五条 “第一议题”学习要坚持第一时间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主要采取原文学习、专题辅导、观看专题片、交流研讨、现场教学等方式进行。由学校办公室统筹安排、提出学习内容,经校党委书记审批同意后,提交党委会议学习。

第六条 校党委书记是“第一议题”第一责任人,应当充分发挥“领头雁”作用,带头学思践悟、细照笃行,立标杆、做表率,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抓好本学习制度落实。校党委委员要结合职责和分工,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第一议题”制度作为落实“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第七条 “第一议题”学习过程中,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学校工作实际需要制定贯彻落实方案的,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并形成可执行、可督导、可检查的具体措施,切实将学习成效转化为指导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

第八条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的涉密程度,以及贯彻落实的实际需求,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审慎确定传达范围,不得擅自扩大传达范围,严格保密管理,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九条 校直各单位党组织参照本制度抓好“第一议题”制度建立实施工作,并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

第十条 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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