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警察学院

江西警察学院学生外出执勤管理规定

新闻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4-03-22 12:09:12 浏览次数: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学生外出执勤的管理,强化学生纪律意识,保障学生执勤安全,根据《江西警察学院学生警务化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外出执勤是我校根据“专业对口、集中统一,注重实效、确保安全”的原则,科学合理、安全规范组织开展的一项学生校外警务活动。

第三条 学生外出执勤的类型包括根据上级部门、校局合作单位、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及其他有关部门等用警单位的来函要求协调安排的各类外派执勤任务。

第四条 学生外出执勤期间用警单位必须为参加执勤的学生购买人身安全保险。

第五条 学生外出执勤的审批流程为:用警单位来函至学校,由学校办公室流转给学生处,学生处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提出相关意见并报送给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审核,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同意后再呈院长批示,经院长批准后方可安排学生参与外派执勤任务。

第六条 学生外出执勤,应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一)按照学校安排,听从指挥,认真执行各项任务,不得擅自更改或取消执勤任务。

(二)严格遵守执勤纪律,穿着得体,仪容仪表应符合警务化管理要求。

(三)未经许可,不得携带或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不得上网、玩游戏、吸烟、饮酒、与他人闲聊、嬉笑打闹等,不得擅自离开执勤岗位或范围。

(四)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涉密信息。

(五)认真履职,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声誉,不得有损害学校利益和荣誉的行为。

(六)严格落实学警请销假制度,按照用警单位规定程序进行请假审批,并同步报送至学生处。

(七)注意自身安全,遇到突发事件或危险情况,应及时向执勤指挥员或学校相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或冒险行事。

第七条 学生外出执勤,应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执勤期间表现优秀的,将视情节进行表彰;违反本规定的,将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江西警察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学生外出执勤应安排老师带队,具体带队老师人数根据外派学生数量、任务性质等情况呈报校领导审定。带队老师需加强对执勤学生日常管理,做好相关安全教育,与用警单位做好对接工作,协助用警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第九条 本规定由江西警察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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