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警察学院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新闻来源: 发布日期:2016-05-09 17:31:45 浏览次数:次江西警察学院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
为调动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积极性,根据《江西警察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的对象为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在岗人员(含在编在岗和人事代理人员)。 辅系列主要包括实验、图书、档案、编辑、卫生、会计、工程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二、岗位等级与岗位数量 (一)岗位等级 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共设置7个等级,分别是正高四级,副高六、七级,中级九、十级,初级十一、十二级。 (二)岗位数量 辅系列各等级岗位数量原则上按主系列相应等级岗位数量的10%设置,具体如下:
其中七级(含)以上岗位设置在学院、九级(含)以下岗位设置在用人部门。 三、聘任条件 (一)聘任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必须是在相应岗位工作。 (二)聘任四级岗位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六、七级岗位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九、十级岗位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十一、十二级必须具有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聘任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应具备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验师、图书编辑之类系列的资格),如不具备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聘任四级岗位须在相应岗位工作满5周年以上;聘任六、七级岗位须在相应岗位工作满3周年以上。七级以下没有相应要求,只要在岗位就可以。 四、岗位聘任 (一)七级(含)以上岗位由学院组织聘任;九级(含)以下岗位由组织人事处组织聘任。 (二)符合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人员超过规定职数的,原则上按科研排名先后确定聘任人选。 (三)等级较高岗位职数空缺的,可调剂到较低岗位使用。 五、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江西警察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这个办法没有详细说明的要按照《江西警察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六、本办法由职称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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