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警察学院

关于吴丹等同志聘任专业技术八级以下岗位的通知

新闻来源: 发布日期:2016-09-19 17:33:57 浏览次数:

关于吴丹等同志聘任专业技术八级以下岗位的通知

 

院直各单位:

根据《江西警察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试行)》(赣警院字〔201537号)、《江西警察学院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赣警院字〔201636号),经个人申报,资格审查,院职称工作委员会评议,各教学系部、组织人事处分别组织评审,公示,职称委员会备案,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同意下列人员聘任专业技术八级(含)以下岗位

一、主系列聘任24

1.侦查系聘任2

十一级(2人):吴丹、马慧敏

2.治安系聘任2

十一级(2人):陈娴、李力韵。

3.刑事科学技术系聘任1

十一级(1人):潘筱佳。

4.安全管理系聘任1

十级(1人):黄烨。

5.交通管理系聘任1

十级(1人):李荣。

6.警务实战训练部聘任1

十级(1人):张惠文。

7.人文与管理系聘任4

十一级(4人):吴昊、文津、赖利燕、徐佳丽。

8.体育系聘任3

十级(2人):袁安、何海华。

十一级(1人): 古越。

9.基础部聘任4

十级(1人):蔡蓓。

十一级(1人):刘江清。

十二级(2人):江兰兰、康艳。

10.经济与犯罪侦查系聘任4

十级(1人):王谦。

十一级(2人):田仁德、谢丽芝。

十二级(1人):陈虹。

11.学生处聘任1

十级(1人):周煜川。

其中王谦同志的聘期从2015210日起算;张惠文同志的聘期从2015610日起算;李荣同志的聘期从20151013日起算;黄烨同志的聘期从2015113日起算;马慧敏、李力韵、潘筱佳、吴昊、徐佳丽、古越、刘江清、江兰兰、康艳、田仁德、谢丽芝、陈虹等12位同志的聘期从20151110日起算;文津同志的聘期从20151210日起算;吴丹、袁安、周煜川等3位同志的聘期从20151221日起算;陈娴、赖利燕等2位同志的聘期从20151231日起算;何海华同志的聘期从2016215日起算;蔡蓓同志的聘期从2016419日起算。以上人员的聘期均截止到20161231日。

二、辅系列聘任7

九级(2人):黄晓玲、钟文。

十级(3人):洪敏、戴云云、杨泳。

十一级(2人):黄水根、熊佳莹。

其中黄晓玲、钟文等2位同志的聘期从201511日起算;洪敏、戴云云等2位同志的聘期从2015113日起算;黄水根、熊佳莹等2位同志的聘期从20151110日起算;杨泳同志的聘期20151221日起算。以上人员的聘期均截止到2016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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