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警察学院

江西警察学院 2016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新闻来源: 发布日期:2016-04-29 10:11:12 浏览次数:

江西警察学院

2016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97号)和《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的相关规定,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2号)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西警察学院2016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一、明确目标任务,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有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16年度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毕业生参加“江西省公安机关2016年度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和“江西省公安机关2016年度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招警考试,提高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入警比例,确保公安院校毕业生成为公安队伍补充警力的主要渠道。与此同时,积极鼓励未考上公安机关公务员的毕业生自主择业和创业。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结合我院实际,2016年就业工作目标为: 2016届公安专业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95%,2016届普通专业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90%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多部门联动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

继续实施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形成就业、招生、教学、学生工作等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学院继续成立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各系()主任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毕业生就业工作相关实施办法,检查、监督各系部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执行情况,研究处理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特殊情况事件。招生就业处作为职能部门,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学院领导及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具体负责统筹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

各系部成立以主任为组长,政委为副组长,大队长、团总支书记及各毕业生区队指导员为主要成员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系部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落实本系部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具体事宜。大队长兼任系部毕业生就业工作联络员,各毕业生中队指导员、中队长兼任本中队毕业生就业工作联络员,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大队、中队毕业生就业情况相关数据上传下达及信息传递等工作。

院级就业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专题会议不少于两次,系级就业工作小组每年召开会议不少于四次,不断研究新情况,提出新对策,努力提升就业工作全程化、全员化、专业化、信息化指导服务水平。

三、加强就业宣传,引导毕业生多渠道多形式就业

2016年度,我院共有毕业生1847人,其中:公安专业毕业生1397人,普通专业毕业生450人。2016年我院公安专业毕业生虽然遇上好的入警机会,可以先后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公务员局组织的“江西省公安机关2016年度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和“江西省公安机关2016年度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两次招警考试,入警人数估计在1000人左右,占公安专业毕业生71.5%,但是仍然有近400名公安专业毕业生不能顺利入警;我院普通专业毕业生虽然可以参加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组织的“江西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警考试,但由于是向全社会公开的招考,参加考试人员非常多,而公安机关招警职位却十分有限,因此,普通专业毕业生向从警困难重重。

在此情况下,学院及各相关单位、系(部)仍然要加强就业政策宣传,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积极引导毕业生多渠道就业。要利用多种渠道,组织毕业生学习国家、省、市各有关部门出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帮助毕业生了解国家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的具体内容,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等活动,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就业,鼓励在校生及毕业生,尤其是普通专业毕业生自主创业。积极做好我院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及在校大学生入伍工作。针对我院毕业生,尤其是公安专业毕业生放弃灵活就业、“有业不就、非公不考”的思想状态,各系(部)要适时召开主题队会或采取多种活动形式,加强毕业生就业观念的教育,帮助毕业生客观、理性、辨证地认清就业形势,进一步转变就业观念,牢固树立“先就业、后择业”的思想,合理调整就业期望值,积极主动地先行就业,多渠道就业。

、培养就业能力,提升就业指导课程质量和就业咨询指导水平

紧紧围绕学院关于“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多元教育”的“三段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对毕业生个性化培养教育,开设公务员考试课程、司法考试课程、研究生考试课程、第二专业课程、就业创业课程等,开展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工作,着力提高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质量。注重创新就业教育的实践性特点,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教研室,要认真实施“本科教育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模拟创业等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提高创业能力。

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由招生就业处就业科的工作人员和毕业生就业指导教研室的授课老师轮流值班,接受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手续办理以及其他就业指导相关内容的咨询。尤其是针对“家庭困难、就业困难”的毕业生,院系两级就业指导工作人员,要加强就业帮扶力度,实行跟踪服务,想方设法帮助他(她)们顺利就业。继续组织就业指导专兼职教师或专职就业工作人员参加各类就业指导业务培训,逐步让全体就业指导教师和专业工作人员获得教育部就业指导师资格证书,努力提高各培训科目的师资水平。

学院公务员培训中心,要着力扩大学院公共服务影响力,根据招考情况,适时举办各类公务员考试培训。招就处要会同学工处、教务处、教保处、保卫处等有关部门,制定《江西警察学院公务员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规范公务员培训机构行为,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能力。

    五、开辟就业市场,建立毕业生实习就业基地

招就处、教务处和各系(部)要继续积极推行实习就业基地建设,继续做好将现有的实习基地转变为实习就业基地的工作,妥善处理好实习与就业的关系,将两者有机有效结合起来。

各系部一方面要积极组织毕业生参加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组织的各类大型高校毕业生招聘会;一方面要鼓励毕业生利用“江西省大学生就业人才网”等网络平台,实现网上求职;另一方面要广开就业门路,利用各种资源和渠道,想方设法为毕业生联系就业岗位,为毕业生提供不少于未就业学生数的就业职位。要建立用人单位信息库,热忱邀请他们来院招聘毕业生,适时适度召开小型招聘会,保持灵活就业率的持续稳定。

招就处、各系部要吸取成功经验,继续努力开拓毕业生到基层公安机关担任协警员的就业市场。招就处及时发布毕业生的学历层次、专业、生源地等信息资料,调查摸底市县区公安机关协警员岗位需求情况;各系部要采取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等方法,邀请迫切需要我院毕业生且工作待遇好、毕业生就业满意度高的公安机关,来校召开“双选会”,动员和组织好未考上公务员和应聘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到市县区公安机关担任协警员工作,努力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真实就业、体面就业”。

    六、规范就业工作,构建我院特色的就业信息网络服务系统

招就处、各系部要按照《江西警察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

招就处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就业网站建设,管理好招生就业网站,建立2016届毕业中队指导员、2016届毕业生就业信息员飞信及QQ群系统。招就处、各系(部)及就业指导老师要最大限度地利用网络综合资源,通过校园OA、招生就业网站、飞信及QQ群系统等多种渠道积极宣传就业政策,开展就业指导,发布招考招聘信息,答疑解惑,逐步构建具有我院特色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信息网络服务系统。

各系(部)要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管理、维护、使用好“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学校二级管理系统”,通过就业二级管理系统,及时完成本系(部)毕业生考录公务员和灵活就业情况的统计录入工作,同时通过系统上报各专业就业率及工作动态。招就处及时对各系部上报的就业动态、数据进行汇总、通报和上报。

七、跟踪管理服务,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招生就业处和各系部要做好要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统计工作,与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继续保持联系,了解其就业状况,提供必要的就业帮扶,指导和推荐其参加政府部门组织实施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在征得毕业生本人同意的前提下,将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个人实名信息在公布初次签约率后七日内移交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便相关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能够及时有效地接续。

招生就业处、各系部要继续关心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积极向未就业毕业生宣传就业促进计划,引导未就业毕业生积极参与。要充分利用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江西省就业创业网、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公共平台、江西省人才人事网、学院招生就业网,继续收集和发布用人单位招聘信息,持续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服务。

要充分发挥指导员的作用,通过网络、电话、微博、微信、飞信等多种方式,通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相关校园招聘和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举办的专项招聘活动。对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要本着“重点关注、重点推荐、跟踪服务”的原则,积极为其提供合适的岗位信息和求职技巧的指导。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八、落实就业政策,做好2016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相关事宜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要求,招生就业处、各系部要积极组织完成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求职补贴发放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学生的关心,涉及困难学生切身利益,招就处、各系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要及时、广泛宣传、动员,让广大毕业生了解发放对象、申领程序、发放目的和意义。确保国家出台的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在我院落到实处。各系部领导要亲自抓,指派责任心强人员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对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做好相关材料收集、审核及上报工作;招就处严格把关,按照申领程序,积极梳理、审查各系部符合要求的毕业生,汇总编制《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及时完成公示、上报申领、后期跟踪服务等工作,确保将补贴及时发放到位。

九、开展就业评估,建立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奖励机制

2016年,学院将继续参照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相关内容,结合国家、江西省及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文件,于当年11月到12月,对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着重检查各系(部)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召开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制定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和就业工作计划、宣传就业政策、提供就业信息、建立实习就业基地、举办招聘会、及时上报毕业生就业数据、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后续跟踪管理及就业服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双困生” 就业帮扶、毕业生就业率以及落实院就业领导小组交办工作结果等情况。学院毕业生就业评估工作由就业工作办公室牵头,各系(部)政委或专职就业干部参加,采取听汇报、查看材料等形式,实行交叉评估。评估结果以学院正式文件予以通报。(学院2016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一)。

根据评估结果,学院评选出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系(部)2个,先进工作者6名。学院将对先进集体和个人实行奖励,奖励标准为:先进系(部)奖励2000/个,先进工作者奖励500/人。继续推行毕业生就业率与就业工作专项经费挂钩政策,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就业率为依据,就业率达到或超过90%的系(部),学院按照毕业生生均2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就业率达到或超过95%的系(部),学院按照毕业生生均3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2016年4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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