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警察学院 2015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新闻来源: 发布日期:2016-12-30 09:56:35 浏览次数:次
江西警察学院 2015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一、2015届毕业生规模与总体结构 1、毕业生人数 2015年,江西警察学院共有毕业生1806人,其中本科毕业生938人,占毕业生总数的51.91%,专科毕业生868人,占毕业生总数的48.09%。 2、毕业生男、女比例 1806名毕业生中男生1259人,占毕业生总数的69.71%;女生547人,占毕业生总数的30.29%。各学历层次毕业生性别比例构成如下:
3、毕业生生源地 1806名毕业生本省生源人数为1653人,占毕业生总数91.53%,外省生源人数为153人,占毕业生总数的8.47%。
4、毕业生专业分类 本科设置专业有:法学、经济犯罪侦查、刑事科学技术、侦查学、治安学、信息安全、英语;专科设置专业设置安全防范技术、法律文秘、交通管理、经济犯罪侦查、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体育、侦查、治安管理。具体的人员配置如下表
二、毕业生初次就业率 1、毕业生总体就业率 2015届毕业生总体就业人数为1533,就业率为84.88%。本科毕业生就业人数797人,就业率为84.97%,专科毕业生就业人数为736人,就业率为84.79%。
2、毕业生各专业就业率如下显示:
3、就业困难、家庭困难、残疾人毕业就业率 我院2015届毕业生中无残疾人,家庭困难的毕业生有251人,毕业时一次就业人数为239人,就业率为95.22%。双困毕业生有12人,其中女10人,男2人。 三、毕业生去向及地域流向 1、毕业生行业分布
2、毕业生地域流向 2015届毕业生地域流向如下表:
四、毕业生自主创业 2015届毕业生自主创业人数为零,无毕业生办理《自主创业证》或以实体形式、电子商务形式认定的自主创业者。(学院有个别毕业生自主创业,但均未办理创业手续。)
五、促进就业工作的政策措施 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不断创新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完善了我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体系,为促进毕业生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015年学校就业工作呈现出如下特色: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学院毕业生就业制度 继续全面落实和深化“一把手”工程,在院党委正确领导下,不断加强完善院系两级就业指导机构的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学院依旧成立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各系(部)主任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毕业生就业工作相关实施办法,检查、监督各系部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执行情况,研究处理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特殊情况事件。招生就业处作为职能部门,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学院领导及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具体负责统筹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各系部成立以主任为组长,政委为副组长,大队长、团总支书记及各毕业生区队指导员为主要成员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系部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落实本系部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具体事宜。大队长兼任系部毕业生就业工作联络员,负责毕业生就业情况相关数据上传下达工作。 学院就业领导小组一年来召开就业工作会议四次,针对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出现的新情况,不断进行研究并提出新对策。为完善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度,2015年3月,学院印发了《江西警察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并以此制定了《2015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2、加强就业宣传,引导毕业生多渠道多形式就业 受以前年度招录人民警察编制没有落实到位的影响,2015年虽较上一年情况有所好转,但江西省招录警察职位仍然有限,单独招录人民警察机制还不健全,公安院校毕业生进入公安机关工作的主渠道还不畅通,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压力仍然很大。学院及各相关单位、系(部)加强就业政策宣传,组织毕业生学习国家、省、市各有关部门出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帮助毕业生尽快了解国家促进大学生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的具体内容,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等活动,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就业,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积极做好我院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及在校大学生入伍工作。各系(部)经常召开主题队会或采取其他多种活动形式,针对我院毕业生,尤其是公安专业毕业生放弃灵活就业、“有业不就、非公不考”的思想状态,加强毕业生就业观念的教育,帮助毕业生客观、理性、辨证地认清就业形势,进一步转变就业观念,牢固树立“先就业、后择业”的思想,合理调整就业期望值,积极主动地先行就业,多渠道就业。 3、及时发布信息,构建我院特色的就业信息网络服务系统 为构建具有我院特色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信息网络服务系统,招就处严格管理招生就业网站,充分利用学院招生就业网及时发布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全年共发布用人单位招聘信息九十多条条,发布招聘岗位两千九百多个),宣传国家及省市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大学生入伍预征、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政策,指导毕业生择业和就业。与此同时,建立了2015届毕业区队指导员飞信及QQ群系统,通过校园OA、招生就业网站、飞信及QQ群系统等多种渠道,及时向指导员和毕业生传递招考、招聘信息,答疑解惑,接受毕业生有关就业方面的各项政策咨询、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手续办理及其它就业指导工作。 4、尝试建立招生与公安机关招警协调机制 2015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办法﹝2015﹞17号),要求建立健全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着力解决专业人才引进难、公安院校毕业生入警难、艰苦边远地区招警难等问题。建立公安院校招生与公安机关招警协调机制,采取从执法勤务职位中单列职位等多种渠道,提高公安院校入警比例,确保公安院校毕业生成为公安队伍补充警力的主要渠道。 2015年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从公安院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6号),要求各地区可以结合实际采取单列录用计划、设置公安专业要求、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对空缺职位进行调剂等多项措施,切实提高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入警比例。当地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入警比例低于70%的省(市、区),原则上提高幅度不低于10%。 2015年上半年,我院按照《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的精神,制定了《江西警察学院2015年度招生工作方案》并经省公安厅批准实施。从2015年开始,将招生计划分解到各设区市,由设区市公安局负责本地区考生的面试、体能工作。 经过不断努力,2015年12月17日,江西省人保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联合发布了《江西省公安机关2016年度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公告指出:为深入贯彻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部署和《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适应公安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满足公安机关对公安专业人才的需求,稳定基层公安队伍,本次招考对象全部面向公安类专业毕业生,不面向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六、毕业情况相关调查与分析 根据用人单位薪酬调研统计情况,毕业生初次就业工资收入基本都达到1500元以上,其中月工资1500-3000元的比例最大,达到63%;月工资3000-4000元,达到27%;月工资4000-5000元,仅占10%。 招就处每年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情况摸底活动,通过走访用人单位、向地市公安机关来我院参加各类培训的学员发放《江西警察学院毕业生满意度调查表》等形式,组织开展了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据统计,我院历届毕业生中有85%以上在党政机关就业,其中又以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为主,部分毕业生考录海关、边防、消防等职位,还有少量的毕业生到银行工作或者报考研究生。用人单位对我院毕业生满意度及毕业生本人就业满意度高,满意率分别为93%及92%以上。
江西警察学院招生就业处 二0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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