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警察学院

最高检、公安部修订《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定稿会在我院召开

新闻来源: 发布日期:2017-04-16 14:29:29 浏览次数:

     4月13至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我院召开了修订《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统稿会。会议由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赵斌主持,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王建平,公安部经侦局执法办副主任(正处长级)郎俊义,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专题研究处副处长李昊昕等出席会议。
    赵斌副局长代表部经侦局党委对江西警察学院以及与会代表两年多来在《若干规定》修订工作中所做出的贡献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表示感谢。赵斌副局长对《若干规定》修订的具体过程进行了简单回顾。
    在谈及会议安排在江西警察学院时,赵斌副局长指出,两年前《若干规定》的修订工作在江西警察学院开始,此次的定稿会选择在江西警察学院召开,赋予了会议独特的意义,标志《若干规定》修订工作的圆满结束。
    程小白院长首先代表学院党委和行政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对与会代表表示热烈欢迎,紧接着向与会代表介绍了江西警察学院、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教育训练基地、“经济犯罪侦查与防控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的基本情况。
    王建平副主任对此次统稿会提出了要求,他认为此次会议主要是对《若干规定》文稿逻辑的一致性、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性以及服务基层公安实战部门的实用性进行最后一次统稿。
    与会代表就全国人大法工委、司法部等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了逐一的探讨和论证。会议充分听取了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主要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对《若干规定》条文用语的规范性和准确性,逻辑的一致性等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论证。会议对条文进行逐条细致地研讨,气氛热烈,与会代表直抒己见,成果显著。最后,部局领导对该项工作的纪律性进行了强调,阐明了释义部分的出版意义,规定了文书格式,并将相关工作任务进行了具体分工。
    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警学院、北京警察学院、地方公安机关和江西警察学院经侦系教师代表共计20余人参加了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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